通 知

作者:

铜仁通号商砼有限公司、龚毅强:

经调查,你(单位)于 2020年1月将碧江区正光街道办事处桃源大道旁土地转让给贵州昆隆建材有限公司及改变临时用地用途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单位已决定正式立案(碧自然资立通字〔2024〕30号)。现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请你(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前往碧江区自然资源局配合调查。联系人:黎雨16608568106。

铜仁市碧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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