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01号)

作者:

铜仁通号商砼有限公司:

经立案调查,铜仁通号商砼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及将土地转让给贵州昆隆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1.没收非法转让土地费用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捌佰伍拾圆整(¥34785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我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56--5200608

铜仁市碧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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