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武:
关于你涉嫌擅自在塘头镇唐乔社区河滨新区搭建了600平方米的钢架棚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单位)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的证据。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因本机关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导致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内到本机关领取《立案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再飞
联系电话:0856-7121007 17628653303
特此公告
思南县塘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