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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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通号商砼有限公司:

经立案调查,铜仁通号商砼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及将土地转让给贵州昆隆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1.没收非法转让土地费用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捌佰伍拾圆整(¥347850.00元)”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5年3月9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公司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碧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56—5200608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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