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十条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陈刚

本报讯(陈刚) 4月29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进一步推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在平等保护方面,明确一视同仁对待各类经营主体,特别聚焦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对侵犯各类经营主体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

在法律监督方面,强化对涉经营主体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依法纠治扩张管辖、人为制造管辖等问题;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治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等。

在服务保障方面,建立“红黄蓝三色通道”快速响应机制,根据经营主体法律需求的紧急程度和风险等级,分类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提升司法执法质效。

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沈鑫表示,出台十条具体措施,就是做实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切实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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