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文) 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把庭审“搬”进龙江中学,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由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詹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对该案当庭宣判,为现场500余名师生献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法槌的敲响,法警将被告人詹某某带上法庭,庭审在庄严的氛围中有条不紊地开始。
据了解,2024年11月,被告人詹某某在他人邀约下,为了获取高额报酬,到广东省深圳市帮助他人取用于“跑分”转账的装有对公账户U盾等资料的快递,涉及被诈骗金额11463469元,詹某某从中获利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某明知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仍通过收取快递的方式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詹某某具有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量刑情节,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且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詹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此次巡回审理进校园,让师生零距离感受到了刑事审判的严肃性,切实提高了学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用法治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