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赋能廉洁型党组织建设

作者:李冰艳 黄玖琴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刻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揭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要实现这一宗旨,必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不仅是作风建设的“铁规矩”,更是廉洁型党组织建设的“助推器”。要真正发挥其赋能作用,需从思想引领、制度保障、实践赋能三个维度系统推进,使其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成为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

以理论清醒促规则意识内化于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真正落地生根,首先必须解决“心”的问题,即通过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认同其价值内核,形成“不想腐”的自觉。“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而这一“掌握”的过程,正是思想引领的关键。其一,认知重构是思想引领的逻辑起点。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必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于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理论框架中进行阐释,通过学理分析,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规范公务接待不是简单的“少吃一顿饭”,而是对公共资源支配权的制度约束;精简文件会议绝非“少发几个文件”,而是对形式主义异化现象的拨乱反正。其二,情感共鸣是规则意识培育的关键环节。可开展“成本可视化”教育,将公款消费金额折算为民生项目投入,用数字冲击强化情感触动。其三,要引导党员干部在“为了谁”的根本问题上建立情感联结,通过“初心追溯”活动重温入党誓词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内在一致性,形成“严于律己就是忠于人民”的情感认知。

以科学机制确保规则落地不空转。制度的本质是为行动提供确定性,好的制度不是“堵路石”,而是“红绿灯”——既防止越界,又保障通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生命力在于构建既能“防越界”又能“促作为”的治理闭环,使制度真正成为规范权力、保护干部的“安全阀”。一要正向激励,打破“干多错多”的恶性循环。建立“廉洁指数”与“作为指数”双轨评价体系,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量化为“廉洁积分”纳入干部选拔任命;设立“改革攻坚系数”,对在规范框架内大胆创新的干部给予绩效加分。二要能力赋能,破解“不会干”的困境。一方面开发“制度沙盒”数字模拟平台,将公务接待、差旅报销等高频场景转化为VR互动式训练模块,预演合规操作流程;另一方面建立“制度认知共同体”,组建廉洁导师团,采取案例复盘、情景推演等方式,将文本规范转化为可操作的实践图谱,传授“既守规矩又善作为”的智慧。三要机制护航,消除“不敢干”的后顾之忧。一方面跳出“非错即对”的二元思维,应针对不同领域制定动态容错清单,构建核心评判指标,让容错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容错必须与精准纠错形成闭环。组建复盘小组,分析失误中的主客观因素,针对复盘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相关领域制度“打补丁”,持续提升治理能力,真正实现干部“敢干、会干、干对”。

以辩证思维驱除“假畏惧真躺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前少数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误读,或认为“干事越多风险越大”,或把“守规矩”等同于“不作为”。这种“躺平式”心态,本质上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片面理解。恩格斯指出“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必须用辩证思维破除认识误区,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助推器”。其一,认知纠偏,从“消极避责”到“积极定义”。需用辩证法澄清政策边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的是“乱作为”,保护的是“真作为”。可通过“履职边界清单”明确正常公务交往与违规行为的区别,消除干部“动辄得咎”的焦虑。其二,动能转换,从“权力畏缩”到“责任觉醒”。可实施“使命唤醒计划”,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践行党的宗旨相结合。例如,将节约的“三公”经费用于民生项目并公示,使干部直观感受作风转变的社会效益;开展“廉洁创效擂台赛”,鼓励干部在合规框架内探索惠民新举措,让“干净”与“干事”统一于实践。其三,生态再造,从“被动约束”到“主动进化”。可建立作风、能力双螺旋培养模型,在干部培训中设置“廉洁风险模拟处置”“复杂情境下的合规创新”等实战课程,提升干部“守规矩善突破”的复合能力。同时,推动基层党组织设立“清风观察员”,挖掘身边“廉能兼备”典型,通过“榜样叙事”实现“一人守廉”到“全员尚能”的生态升级。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面向新时代,廉洁型党组织建设需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北斗”,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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