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检察监督规范餐饮短视频广告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翟理

本报讯(翟理) 数字经济时代,短视频平台已成为餐饮行业营销推广的重要渠道,然而部分餐饮商家发布营销推广短视频存在广告标识缺失、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等问题。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依法开展专项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清朗网络消费环境。

今年2月,印江检察院接“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线索反映:某火锅店在未征得消费者明示同意情况下,擅自拍摄消费者就餐视频并上传至某短视频平台用于商业推广,视频内容清晰呈现消费者面部特征及就餐场景,且未依法标注“广告”标识。该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在某短视频平台搜索“印江美食”后发现,部分餐饮商家通过“短视频+购买链接”方式分享餐饮店铺食品口味、服务水平、团购套餐等内容,却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且未对视频中涉及的消费者肖像进行必要模糊处理。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肖像权。

今年3月,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内餐饮类营销短视频广告进行全面排查与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迅速部署落实整改,对全县餐饮类自媒体账号及相关短视频平台开展全覆盖排查,集中约谈了11家涉案餐饮经营者,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规范专题培训2次,发布《关于规范餐饮行业互联网广告宣传行为的告知书》,与案涉餐饮商户逐一签订《互联网广告合规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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