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底色;法治,是文明生长的根脉。《铜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厚德铸铜、仁义致远”的城市精神熔铸于法条,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注入了刚性约束和制度动能,也标志着我市文明建设迈入法治化、常态化新阶段。
聚焦“急难愁盼”,以精准规范破题创城痛点。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在于回应群众最关切的“身边事”。《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高频不文明行为,构建覆盖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治理等规范体系。如在广场舞扰民、遛狗不牵绳等问题上,明确“噪声敏感区域22时至次日8时禁止使用高音音响设备”,规定“携犬出户须束牵引带并及时清理排泄物”,切实以量化标准堵住管理漏洞,从“小切口”的规定入手,让文明从抽象倡议变为可操作的行为准则。
激活“全民共治”,以制度共识凝聚创建合力。文明城市创建,从来不是“政府干、群众看”的独角戏,而是全民的“交响乐”。《条例》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协同推进”为框架,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一方面,突出“关键少数”示范作用,明确“公职人员、先进模范、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赋予市民劝阻举报权,构建起“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治理闭环,让“群众监督”成为文明监督的“前哨”。
着眼“长效常治”,以法治根基厚植文明底色。文明创建,重在“一时美”更重“一直美”。《条例》紧扣“促进与保障”主线,既立规矩更树导向,用“刚柔并济”的制度设计夯实长效根基。一方面,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向社会开放本单位厕所、停车场(位),以及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让文明行为有荣誉、有温暖;另一方面,严明惩戒约束,对占道经营、高空抛物等行为明确处罚标准,让失德者付出代价……将创城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为制度,推动文明建设从“集中攻坚”转向“日常养成”。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铜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仅是创城的“工具书”,更是城市文明的“成长指南”。以法治之力托举文明根基,以文明之光浸润城市烟火,必将在新征程上绘就更动人的时代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