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丽莉代理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2月4日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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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胡丽莉代理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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