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为了解公众对环境影响有关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www.shuiluyuan.cn/
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所
二、征求意见公众范围: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电话、写信、电子邮件等
建设单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所
联系人:张先生0851-84879648
邮箱:171490695@qq.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