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沿河自治县西北边陲乌江西岸洪渡河注入处的洪渡古镇,东壤重庆市酉阳自治县,北连重庆市彭水自治县,西邻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自古以来是黔东北和渝东南物资集散中心,乌江古文化气息浓郁。
据乌江彭水电站贵州库区文物保护工程验收会透露的信息,在洪渡及其周边30多处地下文物点计有化石点、居址、窑址、墓葬等不同类型,年代涵盖奥陶纪、新石器时代、商周、汉、宋明等不同时段;而以商周和汉代遗存为主,全面反映了不同时期乌江中下游地区人群活动、社会生活和文化发展的状况,勾勒出数千年来乌江流域的文化生态及其变迁。
从新石器时代到商周的变迁
早在2006年5月至2007年1月,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即于彭水电站水淹区贵州沿河自治县境抢救性发掘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商周时期遗址群7处,发掘面积近5000平方米,清理出房址、窑址、灰坑、墓葬、沟和石器加工场所等大量遗迹,出土陶器、石器、骨器、铜器等大量遗物。
位于洪渡镇镇政府南侧乌江与洪渡河交汇处二级阶地上的中锥堡遗址,面积约3000平方米。发掘面积约1500平方米,清理出新石器时代晚期房址1座、灰坑5个;商周时期灰坑32个、沟3条;汉墓1座、灰坑4个。在文化堆积中,以商周遗迹和出土物最为丰富也最有特征。出土遗物不同时期有明显差异,新石器时代晚期出土遗物主要是陶器和石器。陶器均为夹粗砂陶,器类可辨者有花边口沿罐、平底罐和钵等。商周时期地层和遗迹中出土大量陶器、石器、磨制骨器、动物碎骨和少量青铜器。陶器除夹砂陶外,还有一定数量的泥质黑皮陶。器类有折沿罐、卷沿罐、尖底杯、尖底盏、陶网坠、高柄豆等。石器种类丰富,有磨制石器、打制石器、砾石、石器半成品和磨石等。磨制石器有锛、斧、刀、凿、石网坠、纺轮和石饰品等近200件。磨制骨器主要有骨针和骨锥。此外地层和遗迹中还出土有大量动物碎骨,动物种类主要有猪、牛、鹿等。汉代地层和遗迹中出土物有陶罐、陶碗、半两钱、残板瓦、瓦当和少量石器。
乌江中下游的洪渡和黑獭新石器时代至商周遗存的内涵与重庆酉阳清泉邹家坝、涪溪等遗址出土文物基本相同。它们同长江流域峡江地区古文化遗存应属同一文化系统,是峡江地区古文化往乌江流域发展的结果,说明乌江流域自古就是贵州高原与外地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
从出土的遗物看,从新石器时代至商周,在乌江流域的洪渡和黑獭境内,人类居住已经相当繁荣且都属于聚落。人类在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时代,聚落的生存方式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另从出土的文物来看,除了大量的石器外,还有陶器。陶器的发明和使用,是社会进步的一大标识,同时,也是文明向前迈进的象征。这些聚落的古代居民,他们是乌江最早的主人。
居住在洪渡的乌江人,他们到底来源于何处现在还无从知道,他们长年生活在水边,水性极好,能划着木筏子过江,他们顺着乌江和洪渡河上,在有河流的地方都有他们的足迹。乌江人最后与另一支迁徙到乌江来的原始部落——巴人融合在一起。四五千年前,巴人从湖北的清江直上,经过酉水,不断向西迁徙,在酉阳境内,然后顺着乌江东岸的支流来到乌江,与沿河境内洪渡、黑獭等地的乌江人汇合。这支由江汉平原迁来的巴人来到这里时,乌江人并没以武力抵挡陌生人的造访,而是以平和的心态接纳了他们,双方和睦相处。逐渐互相影响和融合。
2006年4月至6月,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黑獭乡神坝渡遗址发掘出土了一枚巴蜀符号印,此类符号印在贵州地区还是首次发现,是巴人与乌江人融为一体的见证。该印为扁平桥形钮,铜质,印面圆形。直径3.9、厚0.4、通高1.2厘米。考古专家们一致认为:无论从形制还是印面上所铸的符号来看,该符号印与在四川地区出土的巴蜀符号印都很类似;从出土的地点来看,该遗址位于贵州省沿河自治县黑獭乡境内的乌江二级台地上,其地理位置也十分接近;再从伴出的遗物来看,也有许多巴蜀文化典型的器物。
巴人与乌江人融合后,逐渐发展成为南方的一个诸侯国,乌江中下游是巴国的南境。《华阳国志·巴志》记载了一首关于巴人农事的古老民歌:“川崖惟平,其稼多黍。旨酒嘉谷,可以养父。野惟阜丘,彼稷多有。嘉谷旨酒,可以养母。”
在战国时期,乌江中下游成了秦楚争夺的要地,随着乌江水运的开发和利用,汉族地区的先进文化传入洪渡。《史记·西南夷传》载:楚威王时(前334—329年),“使将军庄蹻将兵循江上,略巴黔中以西”。《华阳国志·巴志》载:秦惠文王时(前337~325年)“遣张仪,司马错救苴侯,遂伐蜀,灭之,错自涪水取楚商于之地为黔中郡”。《华阳国志·蜀志》载:秦昭襄王四年(前303年),“司马错率巴蜀众十万,大舶船万艘,米六百万斛,自涪水伐楚,取商于之地为黔中郡”。《史记·奉本纪》载:秦昭襄王二十七年(前280年),秦再次伐楚,“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黔中,拔之”,三十一年(前276年)楚项襄王收得淮泗兵10万,夺回黔中地。战国时期,乌江是秦楚争夺黔中地的战略要道。
秦楚争夺黔中地之战,虽然增加了乌江流域各族人民的负担,但却把汉文化从中原带到了乌江流域,使生产力得到提高;另一方面,随着乌江航运的开发,对整个贵州以至西南地区的发展也是功不可没。乌江最早的纤道就是在那一时期开凿的。
秦汉时期的辉煌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首次将全国划分为36郡,重置黔中郡,辖境相当于今湖南沅江、澧水流域,湖北清江流域,重庆和贵州乌江下游流域及贵州东北部分地区。沿河地处黔东北角、乌江中下游,在秦代属黔中郡。沿河县域正式纳入中央王朝的势力范围。在秦汉时期,洪渡古镇便是乌江中下游的政治经济文化重心之一,这可以从洪渡发堀的这一时期的地下文物足以说明。在洪渡出土的遗物除了石器、陶器外,还有青铜器、铁器、瓷器和大量石刻以及汉砖、汉瓦。在洪渡发现的大量汉砖瓦窑、汉墓主要有洪渡中锥堡遗址、洪渡丰产坝汉砖窑址群、洪渡大坝田和洪渡古窑址洪渡古墓群。
从1989年以来,在洪渡发现了大小几十座砖石结构的汉墓群和6座汉砖瓦窑群,出土了大量汉砖瓦、瓦当、陶俑像、陶球、陶拍和少量青铜器。在洪渡大坝田和洪渡古窑址(汉、明)清理东汉、明代窑址7座,出土板瓦、简瓦、瓦当、砖和花纹砖数件文物;在洪渡古墓群(汉、宋清)出土五铢钱、陶壶、陶罐和陶盆等残片文物,及丰富的石刻图案(几何形、动物、植物等图案)的墓门、护墙、墓室横梁。窑群四周散布残损的汉花纹公母榫砖,绳纹筒瓦、板瓦、瓦当等。
洪渡窑址中出土的汉砖瓦与汉墓出土的砖瓦相同或相似,说明当时汉墓使用的建筑材料为此地所造。就整个乌江流域发掘的汉墓来看。它使用汉砖的情况也与洪渡出土的汉砖瓦相同或相似,另外,大量的汉砖瓦窑址的发掘说明:洪渡在汉代异常集中和发达;大量的汉砖瓦窑的存在绝不是为了满足当地的使用。由于乌江水路的便利,它当有更大的销售范围,同时也促进了周边环境的文化交流。
另外,从洪渡河向务川一带也发现了大量的汉墓群,而从洪渡顺乌江上游至今则未能发现较为典型的汉墓遗址。由此可知汉文化的传入方向在洪渡发生了变化,因而,洪渡古遗址在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从洪渡出土的东汉古墓,形状不一,有“凸”形、刀型和双耳拱形石室墓。古墓顶部均用石头拱成圆拱形。最大的东汉石室墓高约3米,宽3米,长8米。出土的文物有人形陶俑4座,高约30厘米,有五铢铜钱、青铜戒子1枚、下刀等。从出土的这些物品可以看出,足以说明墓主人的经济实力非同一般。另外,墓室中大量陶片、瓷片、陶俑的发掘,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厚葬风俗。在本质意义上,陶俑和汉画像一样,是一种祭祀性丧葬艺术,它不是一种自由创作的艺术,而是紧紧围绕着当时的丧葬礼制,表现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宗教和宇宙观等内容。俑的使用是为了使死者能在冥世继续如生前一样生活,它真实负载了古代社会的各种信息,对研究古代的舆服制度、军阵排布、生活方式乃至中西文化交流皆有重要的意义。洪渡俑汉墓俑弥补了同时期地面雕塑在种类及完整性上的重大缺憾,为我们勾勒出乌江中下游雕塑艺术发展的脉络以及汉代审美习尚变迁的轨迹,成为了解乌江中下游古代雕塑艺术史不可或缺的珍贵实物资料。
随着人口不断增多和生产力发展,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城市随之兴盛起来。在乌江中下游,除了砖、瓦外,还有练丹砂、制盐等。从《史记·货殖列传》中关于“巴寡妇清”的故事可以看出:“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音子,计量)。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丹砂即硫化汞,在洪渡河流域含量极为丰富,古代人民常用以作药物或染料。巴寡妇清是秦始皇时的人,其先世当然时在战国,由此可见在原巴国的时代,乌江流域的开采丹砂的事业已经十分发达了。
代表乌江中下游一个较为发达的手工业城市之一,洪渡生产的砖、瓦、陶、丹砂,源源不断地沿着乌江往外运出,在洪渡出现了一批以手工业为主体的商人。
从洪渡出土的大量汉代文物还可以进一步佐证这一时期的历史。
自汉至晋,洪渡曾是汉复县、涪陵郡治地。秦一统中国后,首次将全国划分为36郡,重置黔中郡。汉承秦制,在全国加强郡县制,洪渡一带属巴郡涪陵县,建元元年(前140年),置涪陵县(治今彭水)隶巴郡。《华阳国志》载“涪陵,巴之南鄙”,《通鉴注》载“汉涪陵地大而远,唐之夷、费、思(今沿河)、播及黔府五州悉涪陵地”。建安六年(201年),益州牧刘璋于涪陵县地置巴东属国,新置丹兴、汉葭、永宁三县隶之,永宁县治今德江上费溪,洪渡正位处几地正中。
章武元年(221年),改巴东属国为涪陵郡,析涪陵县南部置汉复县,治今洪渡。《华阳国志》云:“涪陵谢本白璋,求以丹兴、汉复为郡,初以为巴东属国,后为涪陵郡。”洪渡在季汉时为汉复县治地,隶涪陵郡。晋初洪渡仍属涪陵郡汉复县,永嘉后没于蛮酋。晋武帝至惠帝年间(265~306年)涪陵郡为晋所统。《晋书·地理志》:“涪陵郡统县五,汉复、涪陵、汉平、汉葭、万宁。”太康元年(280年),郡治所移往汉复(今洪渡一带)。
永嘉(307年)后,涪陵郡没于土著豪长,历256年,也即旧史书中“殁于蛮僚”之谓。就在这一时期,乌江流域的几个强宗大姓逐渐发展成熟。周书卷49:“蛮者,盘瓠之后。族类(番)〔蕃〕衍,散处江、淮之间,汝、豫之郡。凭险作梗,世为寇乱。逮魏人失驭,其暴滋甚。有冉氏、向氏、田氏者,陬落尤盛。余则大者万家,小者千户。更相崇树,僭称王侯,屯据三峡,断遏水路,荆、蜀行人,至有假道者。”田、冉、向三姓至今仍是这一带人口众多的大姓,其中田氏自从北周以后,至隋、唐、五代、宋、元、明八百余年的时间都是黔东北一带的最高统治者。北周保定四年(564年),涪陵蛮帅田思鹤以地附周置奉州,建德三年(574年)改奉州为黔州(治今彭水境内),洪渡地为黔州的辖地。
唐宋时期的洪渡县址
《唐书·地理志》载:“武德二年(619年)置洪渡县(治今沿河洪渡地),以县东洪渡山得名”。《通典》云:“黔中郡(天宝、至德年间即724~758年黔州更名)治黔,领县六,日彭水、日黔江、日洪渡、日洋水、日信宁、日都濡”。五代时洪渡地没于蛮酋,实际上仍属于黔州的洪渡县。梁、唐、晋、汉、周五代(907~960年),蛮长各据其地,政局混乱。《宋史·蛮夷传》云:“唐末(907年)之乱,蛮酋分据其地,自署为刺史”。《五代中·楚四家》载:“晋天福五年(940年),牂舸张万浚率夷、思、播、费七州皆附于楚王马希范”。宋代改道为路,初将全国分为13路,后先后调整为21路、15路、20路,宋室南渡后,仅存16路。洪渡仍属黔州洪渡县。《宋史·地理志》载:“嘉祐八年(1063年)废洪渡、洋水、都濡、信宁四县为镇,并入彭水县。”洪渡县从置至废历444年。洪渡县的兴与废,正代表了唐宋时期,洪渡一带的土著居民的发展与奋斗的历史。
洪渡县的兴与废,还得从当地一个显郝大显田氏说起,田氏自从北周保定四年由田思鹤归附后,从此并成了黔东北、渝东南一带的实际统治者,在当地威信极高,中央王朝也得让他三分。隋朝从建立到灭亡的短短36年时间,黔州一带就出现了田宗显、田罗驹、田思飘、田仕康等人物。
田宗显,黔中剌史。《田氏宗谱》: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年),黔中夷苗屡叛,大臣苏威保奏宗显为黔中刺史。赴任年余,黔中大治,文帝赐职国公节度使。陕西天鹅山白莲教金头和尚大闹神州,皇上调宗显前去征讨,兵至天鹅山与金头和尚大战,金不敌败奔四川、成都。宗显追至,金复败走渝城朝天门,潜往小河,追及再战,贼又败。田宗显兵至漆地(今沿河境内)安营,访贼于石马,问当地居民“何地”,民以石马即庸州答之,宗显详观地形,山环水抱,卜居焉。
田宗显由彭水又到沿河境内石马地,因见地形山环水抱,遂择地而居,似可见田氏居住地相似于游牧民族,有好地则居。与田氏相当的冉氏、向氏等也应类似。像洪渡这样的地方,或因开发较早,导致资源相对贫乏,一些大姓贵族往往会离开而另置地而居。但洪渡作为手工业重地,繁华不减,就在洪渡县置后,尽管县治地不久就迁到龚滩,但洪渡老县城的地名却一直沿袭到今,成为今天的洪渡。
继田宗显后,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改黔州为黔安郡,辖地仍包括今沿河北部的洪渡一带。由于隋炀帝好大喜功,劳民伤财,导致民不聊生,天下大乱,居住在沿河一带的田罗驹首先反隋。田罗驹,隋朝黔安郡(今贵州沿河一带)人,黔安蛮起义首领。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田罗驹率众起义反隋,隋炀帝派武侯骠骑大将军郭荣带兵镇压。隋炀帝大业四年(608年),继头年田罗驹起义被镇压下去后,田思飘又率众起义,杀隋将军鹿愿,围太守萧铣。隋朝行军总管周法尚率将军李景、裴仁基等分九路围剿,攻进清江一带。黔安一带的少数民族遭残酷镇压。黔州剌史田世康(又名田维康,田宗显之子),协助李世民推翻了隋王朝的统治,立下了大功。《资治通鉴》第三455页史云:“武德四年(621年)春,黔州剌史田世康攻肖铣,五州四镇皆克之”。
由于有田宗显最新率族人定居到沿河,他的子孙继续承袭着黔州剌史一职,但他的曾孙中田克昌一支最终还是离开了黔州彭水于永隆间(680年)沿着乌江来到了务州(今沿河县城)建立了思州城。另一支田恩继续任黔州太守一职。洪渡,正是在黔州与思州之间。田氏的迁徙正是沿着乌江或沿着洪渡河发展的,今洪渡河流域和乌江流域,田氏居多,他们都是田宗显及其族人的后裔。据说,陈氏也是由田氏演变而来的,其先祖因反抗朝廷,后被朝廷追杀,于是隐姓埋名,改田氏为陈氏,今洪渡一带除了田氏,还居住着大量的陈氏,至今还有田、陈为一家之说。
洪渡建县444年,让人遗憾的是,竟未留下一个县官名讳。这可能与当地人不重视汉文化有关,正如黄庭坚所说:“黔州风俗淹陋,土人极不知学”(黄庭坚《与敬叔通直书》)。不过,这一时期,因中央王朝贬到黔州的官员和文人却不少,他们在游山玩水时偶然会来到洪渡县,留下一些文墨。据有关资料考察,今龚滩乌江对岸的“惊涛拍岸”四个大字就是黄庭坚所书。
黄庭坚被贬黔州一年,留下了大量书信和诗词,其中便多处提到洪渡县:“黔中桃李可寻芳。摘茶人自忙。月团犀腌斗圆方。研膏入焙香。青箬裹,绛纱囊。品高闻外江。酒阑传碗舞红裳。都濡春味长。”(《阮郎归》)“黔中士女游晴昼。花信轻寒罗袖透。争寻穿石道宜男,更买江鱼双贯柳。竹枝歌好移船就。依倚风光垂翠袖。满倾芦酒指谐围,相守与郎如许寿。”(《木兰花令》)
在唐宋时期,洪渡出土文物主要有瓷器。1990年10月5日,整修洪渡镇街道施工时在镇人民政府门口离地面50厘米深处发现一古窑,内藏有碗、盘、碟盏、瓶等瓷器近百件,旋即散失。后经省博物馆、县民委、县文物管理所等单位派人到群众中搜集,得38件。据有关专家初步鉴定为宋代瓷器。
元明清,一个古镇的留念
元朝伊始,在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以夷制夷的土司制度。随着洪渡县城被废,洪渡这一带成了三不管的地方,元朝至元十六年(1279年),洪渡从彭水划入务川。清朝咸丰年间,洪渡一带时常发生少数民族起义,于是在后坪(今属沿河)设弹压委员。民国3年(1914年)设后坪县,洪渡属于后坪的辖地。民国31年(1942年)撤消后坪县、洪渡等地划入沿河县。
洪渡,由一个曾经热闹繁华的城市,逐渐变成了一个边远偏僻的小镇,也或许是这样,土家传统的文化才得以在这里沉淀,竖立在距洪渡镇约半公里许接管厅的《军民禁约碑》,为明朝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十月十五日为里老陈思忠、陈再信、乡约熊齐仁、邓应斌、陈天爵等奉命所立。彭水电站修建后,淹没于水中。
民国《沿河县志》中将碑文全文转录:
一,汉人入夷,勾引夷人入汉,酿起边畔危害地方者,依律处斩;二,将汉人诱拐入夷转卖得财者,依律发边远充军。
汉人入夷,律有明禁,或逆命奸徒,携家投夷,或本城汉人假借入夷生意担挑货物为名,遂谋诱骗消息,探听往来晋绅商贾,掳掠人畜,凌辱夷人,以至道路断绝,地方凋残,皆由此辈诱夷出劫所为。各该有司、府管,凡遇通夷关隘及夷贼出游道路,严加盘诘;凡有军民或外省奸徒,或单身携妻子担挑货物入夷者,即当贼脚,须迅速捉送该管衙门审察,依法处斩。军民重赏,官即优钗。倘讥察不严,受贿纵放,一经查出,或经人告发,除犯人另究外,并将该管盘疏给各役,严加处治。
思南府知务川县事文林郎胡奉
钦差巡视贵州省兼督湖北湖南川东等地方
提督军务都察使右检都御史张
万历四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除《军民禁约碑》外,洪渡出土的还有几座形制有单室、双室、三室、四室、五室等的明墓,皆为墓室使用长方形石板砌成,墓上再堆土,有较丰富的石刻图案,主要雕刻于墓门、护墙、墓室横梁和墓顶之上,有几何形、植物动物图案等。
渡土家民族风情浓郁,民歌山歌远近闻名,“打溜子”艺术独具特色,以“八仙”为音名记谱,所用乐器为土法自制,不用校音器而发音奇准,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2年贵州省文化厅明确洪渡镇为“民间艺术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