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翟理) 2022年以来,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足古树名木保护、生物多样性、河道治理及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以法治之力书写生态保护答卷,以公益诉讼之笔绘就绿水青山新画卷。
“党建红”+“检察蓝”共护“绿色瑰宝”。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和“乡愁记忆”载体。该院构建“党建红+检察蓝+古树名木保护监督”工作模式,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通过党员认领机制,为紫薇王、银杏树、会师柏等千年古树建立“一树一档”档案,并制定“一树一策”保护方案;设立乡镇检察工作联络站,携手林业部门形成“检察官+护林员”的紧密协作格局,精准实施病虫害防治与复壮行动。为进一步凝聚司法保护合力,该院于今年4月向江口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保护令,对“千年紫薇王”实施“预防性”司法保护。
跨区域协同治理守护生态多样性,筑牢梵净山生态屏障。梵净山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宝库”。2024年8月14日,该院与松桃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江口县检察院联合签署《梵净山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令》,该协议经江口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正式发布。保护令聚焦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明确3县检察机关携手构建“线索速递+协同执法”新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盗采珍稀植物等破坏自然生态的违法行为,并推动建立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用于收容救治黔金丝猴等濒危物种。形成“行政执法为基、刑事司法为刃、公益诉讼为盾、生态修复为本”的四位一体综合保护模式。2022年以来,办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野生动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赔偿损失18.35万元,督促违法行为人到案涉地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资料1.2万多份。
推动河道治理守护印江河秀美安澜。针对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和污水直排等问题,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印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治违规占用河道设施,助力涉河乡镇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截至目前,整治河道11公里,清理垃圾360余吨,有效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在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累计督促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投放鱼苗80余万尾。
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司法确认为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矿山修复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该院引入“碳汇补偿+司法确认”协同治理机制,委托林业部门结合矿区地形、树种组成等参数,科学核算碳汇损失二氧化碳当量。启动“刑事追责+生态赔偿”双轨制司法程序,依法追缴生态修复金83.09万元,专项用于实施覆土复绿、补植林木等矿山修复工程,累计恢复植被覆盖面积380余亩,昔日荒芜的矿山逐渐恢复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