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指出:“用全人类共同价值塑造人工智能的价值观,善用人工智能技术增进不同文明的理解和包容,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精心培育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明百花园。”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科技与文明的内在联系。科学技术的每一轮发展与演进,都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智慧成果的集中体现,同时其技术革新效应又会反向对文明形态的更替演进与发展方向产生深刻作用。因此,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要把握科技与文明之间的平衡,真正以文明把握科技发展的正确轨道,以科技兴旺文明传承,实现科技与文明的双向促进、共生共荣。
文明是科技存续发展的物质根基、制度保障和前进方向。牛顿曾说过:“如果说我看得比别人更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没有人类文明数千年的积淀传承,科技创新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首先,文明为科技发展筑牢物质根基。科学的创新发展从来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深深植根于人类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世代积累的技术成果与知识体系之中。历代人类文明在生产劳作、物质创造、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沉淀下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工艺方法,从而构成了后世科技创新的原始素材和逻辑起点。无论是古代农耕文明中积累的天文观测记录与历法推演经验,还是手工业时代逐步成熟的冶炼、纺织等技艺规范,都为近代科学革命和技术突破准备了必要的前提条件。文明程度越高,能够为科学技术研究提供的支撑条件也就越全面、越有力。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分工的细化程度共同决定了科学技术研究所能依托的资源基础。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一书中提出:“各种科学都是从实践的要求中产生出来的。”这一论断也印证了科学并非脱离社会实践的纯粹思维产物,科学的起点在于回应现实的需要,发展的动力源于实践提出的问题,其理论最终都要回到生产与生活的具体场域中接受检验并发挥作用。正是这种与实践之间的往复互动,使科学得以不断修正自身、丰富自身,也使社会生产在科学成果的引导下持续突破原有条件的限制,推动人类历史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统一中不断向前。其次,文明为科技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科技的进步绝非孤立实验室内的封闭产物,而是整个文明体系协同作用的结晶。完善的制度安排为科技创新铺设了赖以运行的轨道,使科研活动能够在规范有序的框架内持续推进,让每一个创新环节都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保障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使智力劳动成果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进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激励创造的良性循环,让创新活力在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中竞相迸发;开放包容的社会风气能够容纳不同观点的碰撞与交流,使新思想、新学说在多元对话中获得检验与生长,在反复辩难与充分讨论中逐步走向成熟。这些制度与文化条件相互配合、彼此支撑,共同构成了科学技术健康发展的文明土壤。离开了文明体系的支撑,科技便难以获得持续且稳定的发展动力,更无法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实现长远进步。据此,科技发展要在文明所提供的制度框架内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内在驱动力,并在应对各种现实挑战的过程中不断积蓄前行的力量,最终实现从局部突破到整体跃升的深层演进。最后,文明为科技发展锚定前进方向。诺伯特·维纳在《人有人的用处:控制论与社会》一书中揭示,技术这把双刃剑,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毁灭人类。技术的力量越强大,就越需要人类的价值观念去驾驭它。科学技术是改造世界的工具,其本身并不具备明确的价值导向,而是处于一种工具理性的中立状态。真正决定科技应用场景与发展归宿的,是作为主体的科学工作者。他们开展研究探索的过程,本身就处在文明塑造的价值环境之中,对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规范引导,都是文明的价值力量对科技发展方向的校准。正是依靠这种内在的规约与引导,科技才能始终沿着服务人类的方向稳步前进,不会沦为损害人类权益、破坏文明秩序的破坏性力量。科技通过遵守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才能确保技术演进的每一步都契合人的实际需求与长远利益。并在这一内核的推动下,科技产生的成果得以更加自觉地服务于改善民生、赋能社会、造福人类的崇高目标,让科技创新不再是一种脱离价值坐标的盲目力量,而是始终贴合人类文明进步的核心诉求,成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整体跃升的有力支撑。
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记述:“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文明并非静态存在,而是持续发展的动态进程,以科学技术为重要动力通过变革生产方式、驱动社会形态的更替、推动世界文明的发展来实现。首先,科技变革生产方式。培根曾在《新工具》第一卷格言中精辟地点明:“印刷术、火药、指南针这三项发明,已经改变了整个世界的面貌和事物的状态。”印刷术、火药、指南针,这些伟大的发明,最初都是人类为了解决特定历史阶段中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满足特定生存与发展需求才展现出的创造能力。然而,这些能力的发挥及其所引发的深刻变革,归根结底取决于其所依托的生产工具的质量与数量,因为生产工具本身,正是我们区分不同社会经济时代的客观物质依据。这种由科技驱动带来的生产力巨大发展,创造了丰富的社会财富和大量的剩余产品,使人类得以逐步摆脱原始、野蛮和普遍贫困的生存状态,进而为精细的社会分工、系统的科学教育以及复杂的国家治理等一系列高级文明活动的产生、分化与蓬勃发展,奠定了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可以说,没有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持续不断的生产力提升,人类文明的持续繁荣与演进便将失去最为根本的物质根基。其次,科技驱动社会形态的更替。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科技发展带来生产力质的飞跃时,旧有的生产方式、分工体系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社会制度,便不再能够适应新的、更为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必然引发深刻的生产关系调整与广泛的社会形态更替。纵观人类文明史,古代农耕技术的成熟与广泛普及,奠定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催生并维系了漫长的封建文明形态。在这一漫长的历史阶段中,土地成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人身依附构成社会关系的显著特征,整个社会的运转逻辑与组织方式都围绕着农业生产而展开。近代以来,以蒸汽机、电力为代表的工业科技革命,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规模和效率,从根本上瓦解了封建制度赖以生存的经济与社会基础,开启了以资本主义为标志的现代文明进程。进入当代,以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为代表的智能科技浪潮,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重塑生产劳动的组织形态和要素组合,推动着现代文明向更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方向持续转型升级。由此可见,科技作为一种根本性的、革命性的驱动力量,始终在历史进程中扮演着打破旧有社会结构桎梏的关键角色,不断推动着人类文明向着更高级、更复杂,也更进步的形态持续演进。诚如谭嗣同在《思纬台短书·报贝元征》一书中所言:“器既变,道安得独不变?”生产工具与技术的变革,必然要求并带动社会制度、思想观念等“道”的层面随之发生深刻的变革与演进。最后,科技推动世界文明的发展。科技的价值远不止于提升生产效率、创造物质产品,它更深刻地作用于整个社会文明的肌理,从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从思维方式到制度模式,都因其发生着深刻的改造与系统性提升。从古代的丝绸之路到近代的远洋航线,再到现代的航空网络与互联网,交通、通信以及信息技术的每一次里程碑式的进步,都在物理和虚拟层面不断消除着地理与文化的隔阂,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促进着物资和思想学说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跨区域流动与交换。在这一宏大进程中,那些原本孤立分散、自成一体的地域性文明,被日益紧密地联系起来,它们开始超越自身的边界,相互接触、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吸收彼此的长处,并在碰撞与融合中逐步摆脱自身文明的狭隘性与历史形成的封闭性,共同参与构建一种更具整体性、共通性的人类文明成果。这种基于科技驱动的普遍交往而形成的文明互鉴与融合,极大地拓展和丰富了人类文明整体的内涵、形态与广度。凡勃伦在《科学在现代文明中的地位》中阐释,机器技术不局限于某一民族的文化边界,技术的扩散会带来思维方式、制度模式的传播,成为驱动现代文明在世界范围扩展的重要力量。技术的全球性流动,伴随着与之相适应的生产组织方式、管理理念乃至价值观念的传播,从而成为推动现代文明形态在全球范围内扩展与重塑的一股强大而持续的力量。
文明与科技相辅相成、辩证共生。怀特海在《科学与近代世界》中写道:“我们之所以站在更高的想象层面,并不是因为我们拥有更精妙的想象力,而是因为我们拥有更好的工具。”科学生长在特定文明土壤之中,而技术工具一旦产生,又会拓展人类的认知边界,重塑整个文明的想象方式。文明与科技缺一不可,二者相互依存、双向赋能、协同演进,在互促共进的动态平衡中,持续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迈向更高水平的发展境界,成就人类文明永续发展的壮阔图景。
(作者系铜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